国家粮食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条例》
依法管理中央储备粮
2003年8月6日,国务院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8号公布,已于2003年8月15日开始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依法管理中央储备粮的一项重大举措。《条例》下发以后,国家粮食局党组认真学习宣传,把贯彻实施《条例》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好。做到依法管粮,科学管粮。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意义,把握基本规范。
《条例》公布后,国家粮食局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中心学习组会议,认真学习《条例》。会议一致认为,《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中央储备粮的科学管理、规范运作,增强国家的粮食宏观调控能力,维护国家的粮食安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中央储备粮是保护农民利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宏观调控手段。《条例》确立了中央储备粮管理做到"三个严格、两个确保",即切实做到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确保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确保国家急需时调得动、用得上,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建立了中央储备粮的动用预警机制;充分赋予了人民群众对中央储备粮经营管理的监督权利。这些规定,对于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充分发挥中央储备粮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起到了保障作用;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维护。
2.《条例》是中央储备粮管理有关政策的条文化、具体化、法律化,是新形势下落实中央储备粮管理政策的法律保障。1990年,国务院决定建立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制度。为了加强对中央储备粮的管理,2000年3月,国务院决定建立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制。《条例》以"三个严格、两个确保"为目标,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把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中央储备粮管理工作方面的基本政策和重要措施,以及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条例》重点突出了中央储备粮的计划管理、储存管理和动用管理制度以及具体的措施,强化了中央储备粮管理各个环节中的监督检查制度和严格的法律责任,有利于更好地为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服务。
3.《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对中央储备粮管理依法行政的有力推进。《条例》是我国建立中央储备粮管理体制以来出台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不仅赋予了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中央储备粮的行政管理职能,而且对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安全负有监督检查责任。切实履行好《条例》是国家粮食局的法定职责,全体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人员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观念,树立粮食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维护法律权威、依程序行政的观念,推动中央储备粮管理依法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狠抓工作落实
学习好、宣传好《条例》,是当前粮食系统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活动,9月2日国家粮食局制定并颁发了《国家粮食局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通知》和《条例》宣传提纲,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和普及活动作为2003年粮食普法依法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因地制宜,创新学习和宣传方式,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宗旨,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粮食系统干部职工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条例》。按照国家粮食局党组的部署,全局干部职工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把《条例》的学习与自身业务工作结合起来,认真领会《条例》的各项规定。9月11日上午,国家粮食局邀请了国务院法制办的有关负责同志作了《条例》普法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了局干部职工对《条例》制定的背景和过程、主要制度以及重要内容的认识。9月11日,国家粮食局聂振邦局长到北京市粮食局和基层储粮企业专题调研,要求粮食部门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制定好粮食供给应急保障预案,保证北京市的粮食供应。9月12日下午,国家粮食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布置学习和贯彻《条例》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求局干部职工要切实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精神实质,履行好《条例》赋予我们的宏观调控、行政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责。各地粮食部门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如北京市粮食局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与已颁布实施的《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起来,吉林、山西、云南、广东等省粮食局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与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起草制定结合起来。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认真组织直属企业学习、宣传、贯彻《条例》,9月10日在北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直属企业干部职工学习和贯彻《条例》做了安排部署。
为了给粮食系统学习《条例》创造良好的条件,还通过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经济日报》、《粮油市场报》、《中国经济导报》等媒体宣传《条例》,使全社会能够更好地理解《条例》的立法宗旨。同时,也使人民群众了解到对中央储备粮管理违法行为拥有举报权,为《条例》的贯彻执行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按照《条例》的要求,开展中央储备粮库存检查。
为贯彻落实《条例》,保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粮食数量真实,确保各级储备粮质量可靠和储存安全,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粮食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在全国开展粮食库存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储粮总公司联合组成抽查组,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粮食情况进行抽查。这次抽查重点放在中央储备粮,包括库存粮食是否帐实相符,中央储备粮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粮食储存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9月12日上午,国家粮食局主要负责同志在粮食库存抽查工作动员培训会上指出,这次抽查将检验2001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后整改措施和效果,积累对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粮食的管理经验,为进一步深化粮改制定调控政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查实和纠正少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不规范操作行为。9月15日,5个联合工作组、55名成员分赴河北、吉林、黑龙江、山东、湖北、甘肃、广东等七省对2003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粮食管理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9月16日至18日,国家粮食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领巡视组在山东平原国家粮食储备库、昌邑国家粮食储备库和中央储备粮青州、莱州两个直属库检查了库存抽查情况。
二、下一步学习和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安排
(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贯彻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
今年是《条例》颁布实施的第一年。根据"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的宣传主题,确立了国家粮食局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学习贯彻《条例》,实现依法管理中央储备粮"。继续充分发挥行业报刊、杂志、粮食网站、电视台、广播等媒体的作用,通过开辟《条例》专家论坛专栏,组织《条例》知识竞赛,举办《条例》专题讲座,召开《条例》贯彻实施研讨会,印发《条例》单行本,编写《条例》读本,通过广泛宣传《条例》,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热潮,进一步增强社会认同感。
(二)抓好《条例》培训,提高中央储备粮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为保证《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局把提高中央储备粮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作为大事来抓,制定实施中央储备粮质检人员资格证书制度,成立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做好质量检验、抽查人员培训工作。近期将集中时间抓好《条例》的培训工作,培训对象为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人员,各省粮食局局长及政策法规、仓储和监督检查等有关处室的干部,以及中央储备粮代储库领导等,以进一步规范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工作。
(三)加快制定《条例》配套规章,推动地方储备粮管理立法步伐。
《条例》对中央储备粮管理所涉及的有关环节都作了原则性要求,其中一些制度和规定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细化,还需要抓紧制定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条例》的规定,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有关中央储备粮管理的业务环节尽快制定相应配套规章。主要包括:制定《中央储备粮承储资格认证办法》、《粮食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粮油质量管理办法》、《特种储备粮管理办法》、《中央储备粮管理违规处理办法》、《粮食管理行政复议办法》及有关行业技术标准,修订现行的《中央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试行)》。
在抓好《条例》配套规章立法的同时,抓紧清理并废止、修订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规范中央储备粮在收购、储存、销售、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提供更具有操作性的法律依据。按照《条例》规定,要求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快地方储备粮管理的立法工作,积极探索依法管粮的新机制,形成更加完备的储备粮管理体系。
(四)抓紧制定全国粮食部门应急制度,保持粮食市场稳定。
为了更好应对突发事件,保持粮食市场稳定,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按照《条例》的规定,国家粮食局在总结各地粮食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将制定全国粮食应急预案和粮食仓储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要求各地制定和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要求各地积极配合中央储备粮的垂直管理,管好地方储备粮。为应对全国性的粮价大幅波动、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保持粮食市场的稳定和粮食供给,国家粮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中央储备粮的应急预警机制,加强对全国粮食供求情况的监测,适时提出动用中央储备粮的方案。
(五)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履行好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条例》赋予了国务院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中央储备粮进行行政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能。我们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必须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和法律意识,建设一支肯于学习、善于研究、敢于负责、执法为民的队伍。我们必须学会依法行政,坚持权力法定、程序法定的原则,切实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履行好职责。同时,注意加强同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有关企业等之间的配合,共同推进中央储备粮管理的各项工作。